2025年12 月 27 日,第七届疑难案件辩护研讨会——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刑事实务新视野在江北嘴时代金融中心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顺利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主办,以“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刑事实务新视野”为主题,广邀四海刑辩精英,学者专家论道山城。为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实务指引,共同探寻法治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专业路径。
研讨会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仲民主持上午议程。
会议伊始,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付海平热情致辞,他开场合笑说道:“今日群贤毕至,我们齐聚坤源衡泰新的‘主场’,共赴这场年度刑辩盛宴。”话音落下,现场气氛热烈。
高频商事犯罪罪名的实体辩护
首场主题分享中,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甘肃省律协合规委主任张晓军律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策略》为题,开启了“高频商事犯罪罪名实体辩护”板块的研讨。张晓军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多个维度,分析了辩护中如何精准把握“虚开”行为的法律边界与实质危害性。其分享侧重于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税法原理的深度辨析,为涉案企业及个人构建有效的无罪或罪轻辩护方案,体现了刑事实务中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专业思考。
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平律师以一起烟草经营类非法经营罪案例为切入点,阐述了此类案件的辩护难点与突破路径。他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存在“无罪辩护难”的普遍困境。他的发言迅速引发了现场热烈讨论。多位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历进行了分享,各抒己见,观点交锋。虽未形成一致结论,但充分展现了非法经营罪辩护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与争议性,也为在场律师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启发。
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盈科西北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杜平律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出罪路径》为题,进行了逻辑清晰、极具实务价值的分享。他强调,在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涉受贿案件中,不能简单将“职务”等同于“岗位”,而应严格区分“职务行为”、“劳务行为”、“工作便利”。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实际利用了其职务所赋予的管理性、职权性影响力,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还是仅仅基于个人技能、人情关系等提供帮助。这一分享为依法准确认定民营企业人员涉罪行为、防止刑事打击泛化提供了精细化的辩护视角与实务指引。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立法专家库专家、浙江省法学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邓楚开律师以《销售理财产品涉嫌集资犯罪的实体辩护》为题,进行了一场体系严密,针对性强的高质量分享。邓楚开律师直面近年来私募基金、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暴雷”频发。相关人员易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现实困境,系统梳理了实体辩护的五大核心维度:1. 行为合法性之辩 2. “公开性”、“社会性”之辩 3. “资金池”问题的定性 4.主观“明知”的认定5. “非法占有目的”的辩驳。邓楚开律师的分享,为复杂金融背景下涉嫌集资犯罪的辩护提供了清晰、层次分明的实务指南,对保护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中心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普专委副主任刘进律师,他分享的主题是串通投标罪的实务疑难问题“民营企业的难与痛”。刘进律师以一个民营企业自主招标的工程案例切入,揭示了此类案件中常见的风险点与司法认定难点。在辩护策略上,刘进律师提出了一个极具实务价值的核心观点:辩护的突破口往往不在于纠缠“主观故意”或“具体串通行为”,而在于从根本上审视涉案的“采购行为性质”。此次分享直击民营企业经营中的合规盲区与刑事风险,为与会者提供了防范与应对串通投标罪指控的清晰思路与实战策略。
企业反舞弊与刑事控告实务
在论坛第二板块“企业反舞弊与刑事控告实务”中,成都市律协刑事诉讼专委会副主任、中联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姚志刚律师,以《企业反舞弊调查的固证和控告策略》为题带来分享。他从企业作为控告方的视角出发,强调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反舞弊及刑事控告机制,已成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净化治理环境的重要能力。他的分享聚焦于调查与固证和控告策略两个核心环节,为企业法务、合规人员及律师代理企业开展反舞弊工作提供了兼具战略高度与操作细节的实务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辛明律师,以《犯罪嫌疑的“构建”与审计方向引导——以私募基金GP代表人涉嫌挪用资金控告案为切入》为题,进行了一场视角独特、富有建设性的分享。辛明律师在经验分享中提出三项核心原则:“不套路控告、不迷信专家、以犯罪构成为基础搜证”。他倡导控告方律师应秉持专业与诚信,避免滥用刑事手段介入纠纷,而是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构建经得起检验的犯罪嫌疑人分析框架,实现合法、正当的维权目标。
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银川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王升律师,以“职务侵占案件中的‘桥’与‘坑’”为题,分享刑事实战中的辩证智慧。他指出,律师介入此类案件前应先作“三问”:应不应该、可不可以、值不值得。并在策略上保持“民事思维优先、刑事手段可用”的辩证思路。通过三个典型案例,他生动阐释如何将对手设置的“坑”转化为己方破局的“桥”,他强调,律师应警惕成为“诬告陷害”的帮手,并通过独立调查、敢于切割等方式筑牢执业安全防线。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陆凤阳律师以《面对监委的指控,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为题,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了在监察调查背景下律师的应对策略。他着重阐述了程序性辩护与多元法律监督并重的思路,提出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合理投诉与反映渠道等方式,依法对调查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视与制约,防止权力滥用。陆律师的分享凸显了在复杂案件中,律师灵活运用法定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路径,也为民营企业家在面对特殊司法程序时如何依法寻求保障提供了实务视角。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德恒全国刑事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委会主任孙晓明律师,在“企业反舞弊与刑事控告实务”板块中,以《民营经济保护视角下企业刑事控告的证据组织与有效沟通》为题,提出律师在企业刑事控告中应做“三给”策略:以专业证据“给压力”、以清晰材料“给服务”、以体系支撑“给支撑”。孙晓明律师总结道,律师应善用政策、提供专业助力,在维护客户权益的同时,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民营企业真正有效的法律保护。
午间交流后,研讨会进入下半场议程。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伊雪萍律师担任主持。
民营企业权益救济与涉案财产辩护
在论坛第三板块“民营企业权益救济与涉案财产辩护”中,重庆市律协刑事诉讼专委会副主任、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专委会主任 高攀律师,以《涉企刑事司法中的困境与破局》为题,进行了深刻剖析。高攀律师首先系统指出了当前涉企刑事司法面临的三大核心困境:一是刑事政策与专项行动的波动性与司法稳定性之间存在张力;二是虽然产权保护政策不断强调,但涉企刑事案件数量仍处高位,司法纠错进程艰难,政策保护与司法实践存在落差;三是部分案件中存在机械理解法条、忽视企业经营实质的倾向。针对上述困境,他提出了三条务实的破局路径:1.善于“借势” 2.积极“寻援” 3.推动“讨论”。高攀律师的分享,为律师在具体案件中如何打破困境、切实维护企业权益提供了清晰的策略指引。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合肥市十佳律师徐权峰律师以《销假案的实体与程序辩护》为题,分享了系统化的辩护策略。他提出,有效辩护需实体与程序双线并进:实体辩护聚焦于行为定性、主观明知与犯罪金额的精准计算,旨在“辩事”;程序辩护则瞄准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旨在“辩理”。徐律师强调,优秀辩护是“实体之盾”与“程序之矛”的灵活运用,展现了刑辩律师的专业深度与实战智慧。
鲜连发律师系统阐述了如何运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破解针对民营企业的强制措施滥用问题。他指出,该法实质是民营企业家的权利清单,明确禁止“刑事化债”、违法异地执法、随意查封企业财产及强制接管等行为。其破解路径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 用足法律与监督工具 2. 夯实刑事诉讼理论根基 3. 借势政策与司法精神 4. 推动法益恢复。鲜律师的分享为律师在实务中激活该法条款、有效制约公权力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框架。
四川省律协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兼职副教授陈武律师聚焦于《刑事辩护中涉案财产问题》,并通过三个典型案例揭示了刑事案件中涉案财产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强调在刑事辩护中需要注意区分“赃款”与“赃物” 财产处置差别,强调涉案财产辩护的重要性,强调涉案财产处理并非刑事案件的“后续环节”,而是贯穿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全过程。刑事辩护唯有将财产辩护前置化、专业化,才能在复杂的权属界定与执行程序中,才是全面的有效辩护。
刑民交叉领域与前沿议题
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律师协会刑行民专业委员会主任吴科律师系统阐述了办理刑民、刑行交叉案件的方法论。他指出,处理此类案件需把握“事实切割、程序衔接、证据转化、风险防控”四个关键,并运用清晰的判断规则厘清案件性质。针对刑民交叉案件,吴科律师提出“以刑促民”的三步破局路径,可通过刑事程序推动民事维权;对于刑行交叉案件,他则构建了“三阶论证模型”,用以有效辨析行政认定与刑事犯罪间的界限。
中联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巩志芳律师以《刑民协作的思维构建》为题,指出办理涉企案件应打破刑事与民事的专业壁垒,建立协同思维。他强调,律师需理解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等不同主体的“真实需求”与“思维差异”,不能固守单一专业视角。真正的法律护航,在于以“法商融合”的思维整合刑民手段,围绕客户商业实质与核心权益,协同开辟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最终实现“成就伙伴事业,让法律予人尊严”的职业价值。
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文杰律师分律师围绕“融资性贸易中民营企业罪与非罪的界分”进行了系统阐释。他指出,融资性贸易是以贸易为名、实为资金拆借的违规行为,民企因融资困难常被动卷入,易引发刑事风险。罪与非罪的核心界限在于是否具有真实贸易基础与合法目的。常见罪名与出罪要点:合同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律师指出企业应建立全流程合规体系,包括事前严格审查交易真实性、事中确保“四流合一”(合同、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事后完善证据留存与应急机制,以筑牢合规防线,将风险阻隔于刑事门槛之外。
北京周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司子鹏,深入剖析了异地执法中的“远洋捕捞”现象及其治理路径。司律师指出,尽管《民营经济促进法》等规范已明令禁止趋利执法、细化异地管辖程序,但宣示性强、操作性弱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此,他提出三项核心治理建议:1.切断利益驱动,推动罚没收入中央化与司法经费全额拨款 2.调整管辖规则,探索网络犯罪集中管辖 3.完善涉案财物处置,强化审查机制并保障案外人财产权。司律师特别指出,当前公安环节的“远洋捕捞”虽有所遏制,但监察环节的“近海作业”(指封闭式、本地化的调查)问题日益凸显,因程序更为封闭,破解难度更大。司律师的分享为规范执法司法、保护民营企业提供了深刻的制度性反思。
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欣欣律师,结合其自身的办案经验,系统阐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鲜明特点:一是政策性强;二是体系涵盖广,内容覆盖民事、行政与刑事三大法律体系;三是突出服务与权益保障;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直指平等准入、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等核心关切。《民营经济促进法》虽然未改变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体规定,但通过优化执法和司法环境,防止刑事手段不当干预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宽松、更有保障的法治空间。民营企业在面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指控时,可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主张执法程序合法性、申请权利救济,并结合自身“正常生产经营”“及时清退资金”等情节,争取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张律师的解读为法律实务提供了有力的指引。
中联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重庆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峰律师,以《民刑协作破难增效》为题,强调了在民营企业复杂的商业经营与纠纷中综合运用民商事与刑事法律手段的重要性。何峰律师系统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规则,揭示了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的逻辑与趋势。何峰律师总结,刑事与民商事法律服务从工作方式、服务模式、思维范式等多方面有差异,通过民刑团队的精密协作,打破专业壁垒,以实现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
自由分享
在自由讨论与互动环节,现场气氛热烈,观点交锋不断,轻松中见真知。
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爱波律师向在场嘉宾发出热情邀请:“欢迎大家到访青岛,传经送宝,共话发展。”
京师律师事务所(华东区)刑委会副主任、京师(全国)刑委会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志鹏律师坦诚交流了自己“变被动为主动”的获客心得。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秋林律师紧扣实务,抛出律师普遍关心的案源开拓、客户筛选与谈案技巧等话题。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兵律师、坤源衡泰合伙人田川永律师、坤源衡泰合伙人李银龙律师、坤源衡泰管委会副主任熊鑫律师也相继加入交流,现场笑声与掌声交织,智慧在碰撞中沉淀,友谊在交流中延伸。
重庆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刑事事务中心主任胡昌松律师为本次论坛作总结。
他从具体个案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真问题:“我怎么认识?”、“我怎么做?”、“我遇到的问题?”。通过这三个问题的叩问,清晰勾勒出律师办案的思考闭环与行动逻辑。胡昌松律师的总结,既是对全天研讨的凝练升华,也为刑辩实务提供了可资镜鉴的方法论。
山城刑辩研讨会暂落帷幕,然法治护航永无止境。愿山高水长,江湖再见;法治征途,你我同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