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三年的医药反腐风暴之后,医药行业等来一个更“狠”的信号: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该部司法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后,不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医院工作人员只要受贿,数额达到3万以上的,就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4月28日,在《解释(二)》即将施行之际,我所成都办公室合伙人、刑事中心副主任李银龙律师,接受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人民医院的邀请,在该院多媒体汇报厅,以“医药领域反腐新规解读及职务犯罪预防”为题,为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医务人员,就《解释(二)》涉及的有关刑法罪名的适用标准变化和相应的职务犯罪预防问题,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专题分享。

在专题分享会上,李银龙律师以监察法颁布及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开篇,在向与会人员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二有关行贿犯罪的刑法修订内容后,结合医药领域的行业现状和司法实务,就《解释(二)》涉及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入刑追诉标准变化,介绍贿赂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专业、透彻的分享,对与会人员关注的“医疗回扣”倒查涉及的刑事追诉时效及《解释(二)》是否具有溯及力的疑惑,李银龙律师结合刑事法理与办案实务,为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消除了大家对法律适用的误解,受到了良好反响。
参会人员全程认真听取了李银龙律师的分享汇报,汶川县人民医院院领导对我所派出专业律师,无偿为该院及时普及新法新规,解答大家疑惑,助力本院职务犯罪预防,表示衷心感谢。
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以来,秉持专家型团队、专业化服务的理念,担当作为,多次组建专门团队,普法进基层,助力医药行业合规经营,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行业评价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