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懂车帝”发布测试视频显示,3辆尊界V800在行驶中紧急制动时,刹车踏板支架均发生断裂,话题迅速冲上热搜。
当晚,尊界汽车即发布《关于制动踏板支架底座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制动系统按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完成开发验证;用户实际使用场景中未发生支架底座断裂;并将进一步优化部件设计,为已交付用户提供“免费升级”。
就这份回应,从法律角度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免费升级”不能替代法定“召回”
制动踏板是行车安全的关键部件,踏板支架断裂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将“缺陷”界定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
若制动踏板支架断裂最终被认定构成缺陷,依据该条例第八条,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负有召回义务——该项义务具有强制性。
“免费升级”属于企业自主采取的措施,与法定召回在程序上有所不同:召回需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免费升级”则主要依赖企业自行安排。若以“免费升级”替代“召回”,客观上可能弱化召回制度中的报告、监督与消费者知情等程序性保障,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观察。
同时需要指出,声明一方面表示“未发生断裂故障”,另一方面又提出“将进一步优化设计”并“免费升级”,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待更清晰的说明。
回应的时间与程序问题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第十五条规定,确认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
按照上述规定,较为稳妥的路径是:先行检测、分析原因,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再基于检测数据和结论决定是否召回或对外说明。
而本次回应在事件发生当晚即发布,声明中所作的“非标准的极端测试工况”之判断,尚需检测数据与第三方鉴定的支持;声明本身也提到“将开展系统性复核与补强”,表明调查仍在进行中。从程序角度看,是否存在“先表态、后调查”的情况,值得关注。
落款“尊界汽车”是谁?——责任主体不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界定的“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换句话说,对外承担产品责任、对消费者负有义务的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名称具体明确的民事主体。
“尊界汽车”系品牌名称,并非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以品牌名而非具体法人名义发布涉及产品安全的声明,可能带来以下问题:
一是责任主体不够明确,消费者主张权利时,是向品牌方、生产方还是销售方提出,声明未予说明;
二是该声明的法律效力有待明确,非法律主体所作“承诺”能否构成对某一经营者有约束力的单方允诺,值得商榷。
结语
制动安全关系到人身与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对企业而言,面对类似事件,如实报告、尽快检测、以数据说明情况,构成缺陷的依法召回,是更稳妥、也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信任的做法。
对尊界车主而言,建议保留购车合同与凭证,关注是否收到厂方关于召回或升级的通知;如因相关部件问题发生事故,注意固定证据(行车记录、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并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主张权利。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基于公开信息与现行法律规定评析,具体事实以官方调查与检测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