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涛,2014年毕业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取得金融硕士学位,2018年加入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物权纠纷。
部分业绩举要:
就罗某某与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等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一案,代表原告罗某某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在二审得以改判,由于纠纷类型新颖,且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有积极意义,本案成功入选“重庆法院第七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就某贸易公司(香港公司)与重庆某国有集团人格混同纠纷一案,代表重庆某国有集团出庭应诉,重庆自贸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重庆某国有集团与其子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驳回了某贸易公司针对重庆某国有集团的诉讼请求。
就某轮胎公司与重庆某国有集团人格混同纠纷一案,代表重庆某国有集团出庭应诉,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重庆某国有集团与其子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驳回了某轮胎公司针对重庆某国有集团的诉讼请求。
就向氏三兄弟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重庆某建设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纠纷一案(涉案标的2300余万元),代表向氏三兄弟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向氏三兄弟23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并在二审以及再审中,分别得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维持裁判。
就重庆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代表某建设集团提起出庭应诉,法院采纳了我方抗辩意见,驳回了西南水泥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