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7日,“第七届社会进步与医事法发展国际论坛暨重庆市法学会卫生健康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重庆市两江新区举行。本届论坛由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医科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卫生健康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承办,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协办单位之一参与本次论坛。
本届论坛以“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中国道路与国际经验”为主题,来自国内外5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与实务部门的300余位专家学者、师生代表参会。
论坛设置三个分论坛,围绕“卫生健康法学基础理论研讨”“生物医学科技前沿问题研讨”“数字医疗法治建设研讨”“卫生健康法学高质量发展路径研讨”“卫生健康法律实践问题研讨”“医事法律服务专题研讨”六个主题分场次展开研讨,78位专家学者先后作交流发言,邀请国内卫生健康法领域知名学者、研究人员和实务专家担任主持人和与谈嘉宾。
本所兼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教授与合伙人丁磊律师参与会议并作主题分享。
侯国跃教授在主旨演讲环节作题为《医疗机构向医务人员追偿的法理基础和规则限度》的报告。侯国跃教授指出,《民法典》第1218条与第1191条为医疗领域的有限追偿提供了规范基础,但追偿应受主观过错要件、证据个人指向性、比例酌定与范围限度的系统约束。
他强调,追偿的制度本位在于惩戒严重失职,而非将组织风险转嫁于个人。在过错认定层面,重大过失不宜从宽,应结合注意义务、违反明显性、情境紧迫、资质经验与组织条件综合判断,防止将参与度数值绝对化。在证据层面,对外诊疗过错鉴定不能替代对内个人失职的证明,建议在鉴定中增设“个人过错评价”委托事项。在比例层面,应优先扣除医疗机构自身的管理过错。在范围层面,追偿以实际支付的损害赔偿本金为限,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等程序性费用及行政处罚罚款不得转嫁。
丁磊律师在第三分论坛“医事法律服务专题研讨”场次作题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的专题分享。丁磊律师提出,知情同意权保护法益宜采身体权说,身体权独立于生命健康权,侵害身体权所致精神痛苦应独立判断。
在“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上,她提出应以“患者是否会改变意思决定”为核心标准:若充分告知后患者将选择不同方案,身体完整性破坏具有不可逆性,可认定严重精神损害;若患者仍会选择相同方案,则不宜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在酌定因素上,她系统梳理了医方过错程度、侵害身体位置、患者信赖程度、个体差异与地区经济水平五类要素,并结合多起代表性裁判展开分析。在数额计算上,丁磊律师主张以置换法为基础,参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采用“倍率式+上限式”调整;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再乘以责任比例的实务主张,避免对过错程度进行重复评价。
坤源衡泰作为协办单位参与本次论坛,体现了律所在卫生健康法学与医事法律服务领域的持续深入投入。侯国跃教授与丁磊律师的发言,分别从追偿规则的法理建构和规则限度与知情同意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实务操作两个维度,回应了医疗损害责任领域的核心争点,也展示了坤源衡泰在“法学研究——实务操作”之间的衔接能力。
未来,坤源衡泰将继续依托高校学术资源与自身实务平台,在卫生健康法治、医疗争议解决与医疗机构合规治理等领域深化专业积累,为健康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实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