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由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主办、保全与执行法律实务中心协办的“论剑执行:强制执行法律实务研讨会”在事务所新址举行。研讨会聚焦强制执行领域的前沿问题与实务痛点,邀请高校专家与实务同仁同场论道,以案例为牵引、以规则为坐标,推动“执行方法论”与“落地工具箱”的双向升级。
本次研讨会由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保全与执行法律实务中心主任 韦清龙 律师主持。特别邀请高校专家莅临指导:西南政法大学执行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马登科 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毋爱斌 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执行研究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李昌超 老师;以及坤源衡泰管委会主任 付海平,坤源衡泰管委会副主任 桑洋洋,坤源衡泰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何佳等律所实务同仁共同参与研讨与交流。
以“最后一公里”为题:
直面执行难,回到真问题
研讨会开场,付海平主任致辞表示,强制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法律实务中公认的难点与痛点——既考验程序法的精准适用,也常牵涉实体法、民刑行交叉与利益结构的平衡。此次研讨会围绕多个核心议题展开分享,目标在于“聚焦真问题、深挖真内容”,实现从理论高度到实务落地的贯通、从典型案例到新规运用的结合;同时也希望青年律师在高密度的案例推演与规则拆解中“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专家视角:
从工程债权、到期债权到仲裁执行,
拆解规则边界
马登科教授以《挂靠工程债权执行的迷雾与审思》为题,围绕挂靠工程款在执行中的对抗结构与路径选择,结合典型案例,对“名义相对方—实际施工人—次债务人”之间的权利边界、到期债权执行的程序选择与风险点进行了细致剖析,并提示在新规则冲击背景下,工程类债权执行更需要“把实体关系讲清楚、把程序抓手用准确”。
毋爱斌教授以《对第三人债权执行的若干问题》为题,从“责任财产”与执行对象体系的演进出发,系统梳理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的对象范围、程序构造与第三人法律地位等关键议题,重点提示实践中“协助执行通知书”与“履行到期债务通知”适用不当可能引发的程序风险,并就多家法院对同一第三人债权采取措施时的冲突与救济路径提出了可供讨论的规则化方向。
李昌超老师围绕《〈仲裁法〉新修条文对强制执行的影响》,结合仲裁执行审查的典型争点,对在线仲裁、仲裁机构登记管理、仲裁员资格与披露、拟制仲裁协议等新修条款可能带来的执行端影响进行了提示,强调企业与律师在仲裁协议起草、送达安排、程序选择与异议提出节点上,应更注重“可审查性”和“可执行性”的预设。
实务落地:
限高穿透、国企化债与公司法第88条的执行打法
来自坤源衡泰的实务分享聚焦“可复制、可落地”的执行打法:
桑洋洋律师以《对非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执行回款案例解析》为题,结合具体回款案例,介绍在单位被执行案件中,除法定代表人之外,如何围绕“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象提出限高申请,并对“纠正—复议”的程序要点、证据组织(章程权限、任职期间、参与经营管理事实等)作出操作提示,展示“精准锁定关键人”对推动和解回款的现实价值。
何佳律师以《国企化债路径实务探讨》为题,围绕国企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向身份下的现实困境,分享从限高失信治理到执行和解、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包合作等路径的实务观察,并从法律尽调、方案设计、文书审查、谈判与合规风控等维度,梳理律师在国企化债中的可进入场景与服务产品化思路。
韦清龙律师以《〈公司法〉第88条对执行实务的影响》为题,围绕“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与“瑕疵出资转让”两类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引对时间效力与适用边界的影响,提示执行中对继受股东责任的主张路径、证据重点与尽调线索,并强调执行突破需要回到规则本身,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提高“穿透效率”。
共识与展望:以研讨促协同,以方法促回款
研讨会现场交流氛围热烈,与会人员围绕工程债权对抗、第三人到期债权程序选择、仲裁执行审查要点、限高对象扩展与公司法新规适用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执行业务正在从“经验驱动”走向“规则驱动+产品化驱动”,越是疑难复杂案件,越需要通过体系化的方法、精细化的证据与程序把控,提升回款确定性。
未来,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依托专业中心建设,强化保全与执行业务的研究、培训与实战协同,以更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回应市场痛点,为当事人提供稳定、专业、可检验的执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