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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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高峰

兼职律师,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刑事法律实务中心副主任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


       主要经历、社会兼职

       1973年8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刑事诉讼法学博士。曾供职于四川石油管理局(1995-1998)、广东省检察机关(2001-2004)、警官院校(2004-2007),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检察长助理(2009——2010)、九龙坡区法院院长助理(2013-2014)。先后担任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九龙坡区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四川渠县法院等机关专家咨询委员。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硕士生导师,重庆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团讲师。

       从业实践:

       致力于成为一名专家型刑事辩护律师,尽力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一方面,作为高校学者,长期以来的理论浸淫给予本人较为扎实的学术功底,因此在谙熟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对于立法精神和判例法理具有较为宽广的视野和敏锐的判断能力,同时,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声誉,从而更加重视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近水知鱼性,多年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的从业经历,赋予了本人熟悉司法实践,并善于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避免成为书斋式的法律人。此外,本人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伦理要求,办案责任心强,以诚待人。

       近年来,本人办理的案件中集中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三大领域。其中,不乏一些可圈可点的案件,例如容某故意杀人案(公安部督办案件,广州日报整版报道)、徐某合同诈骗案出现了无罪逆转的判决结果;陈某涉黑案、龚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徐某某盗窃案被办案机关撤销案件或作不起诉处理,最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刑事辩护业务之外,通过刑事控告方式帮助因他人的刑事犯罪行为而被害的公司走出困境也是工作重点。一方面协助企业,针对内部员工渎职侵财等犯罪行为行使刑事控告权利,从而帮助企业“排毒”。另一方面,针对企业因被他人合同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而造成巨大损失的困境,为企业提供刑民并举等组合措施,从而帮助企业“止损”。

       理论研究:

       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尤其重视与实务部门课题合作,形成一定的声誉和影响。本人与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检察厅、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渝北区公安局、四川省自贡市中级法院、四川省广安市司法局、广安市中级法院、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检察院反贪局等联合开展横向课题,具有较好的社会反响。撰写专著《刑事侦查的司法令状制度研究》、《律师实务英语》,等多部,参编法律出版社《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中的“辩护与代理”章节,并被列为新阶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系列教材。

       近年来,潜心研究企业家及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问题。先后在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中铁五局、中铁二十三局、中铁二院等大型国企和重庆宗申集团等民企开展课题研究或讲座,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写相关教材,取得良好反响。

       作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长期邀请国内顶尖刑辩专家主讲刑辩论坛,每年定期主办面向全国公检法机关的“西南刑事司法论坛”,形成一定的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