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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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霜冰

陈霜冰

合伙人

邮箱:chenshuangbing@kyhtlaw.com 联系方式:13983722380 教育背景:西南政法大学/硕士 专业领域:房地产领域、并购重组、公司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法财税融合业务 执业经历:陈霜冰律师,2006年正式执业,深耕房地产/并购重组/法财税融合等执业领域。执业以来,承办大量民商事诉讼、非诉法律服务案件,服务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北大资源集团、财信企业集团、太极集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善于从全局梳理案件脉络,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各类疑难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与风险防控实务经验。


代表业绩

1.非典型不当得利案

代理重庆某地产公司与深圳某投资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深圳某投资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分别起诉包括重庆某地产公司在内的多家关联公司),该案涉及以非标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ABS包装企业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具备典型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等争议问题,涉案金额逾2亿元。该案经重庆市高院终审判决驳回对方深圳某投资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间接影响了全国范围内的其它关联案件。

2.担保人间相互追偿权案

代理昆山某房地产公司与珠海某控股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件涉及担保人破产管理人履行了保证义务(部分清偿)后将保证人追偿权转让给珠海某投资公司,珠海某投资公司取得追偿权后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的情形、涉及《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与原《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冲突适用等问题。经重庆市高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珠海某控股公司对我方代理的昆山某房地产公司(保证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保证人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案

案情:重庆某地产公司作为债务人,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重庆某地产公司的债权人(尚未获得全部清偿),珠海某控股公司作为向债权人某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了部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珠海某控股公司已起诉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并已取得生效判决)。珠海某控股公司向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重庆某地产公司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重庆某地产公司约600万元的款项,某资产管理公司与珠海某控股公司之间对该600万元款项的受偿发生争议。

代理结果:我方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认为应当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保证人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之原则,下达案款分配通知书将全部款项优先分配予债权人某资产管理公司。

代表客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水资源股份、中建信和地产、北大资源集团及其子公司、财信发展、新浪重庆、重庆新大成集团等。

荣誉称号

The Legal 500 2026中国城市精英(公司和并购领域-重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