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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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杰

张剑杰

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中心主任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不良资产催收等


1.基本情况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2015年加入坤源衡泰,2016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现为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实务中心主任

2.社会职务

3.获得荣誉

2020年度重庆市律师协会最佳青年律师、2020年度重庆坤源衡泰律所事务所最佳民商事律师

4.执业领域

知识产权、不良资产催收等。

5.代表客户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有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重庆海扶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影商贸有限公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古蔺仙潭酒厂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易宠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6.代表项目

1.“重庆易宠科技有限公司与黄延模不正当竞争案”入选“重庆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重庆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四批)”“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知识产权案例)”,本案的意义在于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对于他人的产品、服务或者其他经营行为并非不能评论或者批评,但评论或者批评必须处于正当目的,必须客观、真实、公允和中立,必须善尽审慎注意义务,不能超过商业评价的正常范畴,不能误导公众和损人商誉。这既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公认的市场道德的应有之义。任何以损害他人权利和利益为目的的诋毁行为,都应为法律所禁止,而自然人也可能构成市场经营的主体。本案对自媒体平台的行为作出了规制,系对此类具有影响力的网络大v敲响了警钟,即其不能滥用自己的影响力以恶意中伤其他市场主体,否则即有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本案对于互联网中如何规范商业主体的言行,有效区分言论自由和商业诋毁行为,为民营经济保价护航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

2.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入围“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知识产权案例三等奖)”。该案系网络游戏画面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纠纷新类型案件,本案出具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在该领域系首例,在业界影响较大。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用户群里大、游戏生命周期短等特点,行为保全的适用有效的弥补了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周期长,维权难度大的缺陷,有效的遏制了侵权行为的持续发生,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凌某某起诉抖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及隐私权案”被誉为民法典颁布后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第一案,张剑杰律师代理原告方凌某某起诉抖音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及隐私,提出抖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求。该案系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2020年度主打案件,举全院之力倾力打造,一审采取线上开庭的全新庭审模式,庭审过程中引入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等第三方技术人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该案一审开庭多达6次,历时1年出具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方的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求。该案判决的出具正值《民法典》颁布后未生效的过渡期,一审判决出具后,此案在业界引发热议,被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该案对于互联网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为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树立了新标杆,该案的出现,加强了社会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和讨论,有效的促进了国家相关部门、互联网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的重视和保护力度,后续相关行政部门出台一些有关规范APP对于用户信息的采集使用办法亦与此案相关;

4.腾讯公司诉今日头条、抖音《王者荣耀》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仍然是“头腾大战”的重头戏,2019年至2020年间,腾讯、头条公司围绕抖音、今日头条、西瓜视频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直播、短视频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诉讼,法院主要分布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剑杰作为腾讯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在这一互联网巨头大战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该系列案件对于网络游戏衍生市场权益界定和竞争秩序的规范具有重大意义,围绕该系列案件学界、理论界都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论证,目前该系列案件基本处于一审开庭,等待判决中;

5.小米公司与天极魅客公司商业诋毁纠纷行为保全案,被IT专家网、通信世界网、站长之家、快科技、山猫电站、中国经济网等多家新闻媒体争相报道,该案被誉为国内互联网商业诋毁诉前行为保全第一案,在业界影响力极大。先后被凤凰网、新浪网、腾讯网、iFeng科技、驱动中国、和讯网、中金在线等媒体争相报道。本案的意义在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kol(关键意见领袖)发表观点应当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任何捏造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利益以求获益之目的新闻给,应当为法律所禁止。此案对于互联网言论自由与商业诋毁的界定标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另外,众所周知,知识产权诉讼审理周期艰难而漫长,而互联网传播速度快、周期短、影响力大的特点也决定了审理此类互联网侵权案件不能循规蹈矩的采取常规的知识产权审理模式,本案通过采取诉前禁令的方式使得侵权行为得以在最短时间内得以停止,防止侵权损害后果的继续扩大或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利益,具有较大的开创性,对同类型案件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6.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贵州指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系游戏开发商对提供网络游戏账户、虚拟道具交易平台打击的经典案例,该案在业界是具有改变行业规则的探索性案例,案件涉及游戏虚拟道具是否可以交易、平台存在对于游戏经济生态体系以及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反法第二条原则条款的适用规则等问题的深入探讨,一旦该案判决后,必然是改变行业秩序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