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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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

田阳

合伙人、昆明分所主任

联系方式:13888466260 教育背景:云南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执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诉讼、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政府/事业单位/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经历: 田阳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同等学力,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五年,2011年起执业,2024年加入坤源衡泰(昆明)律师事务所,目前为坤源衡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田阳律师自2010年起陆续被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现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新耀区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其中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是持续聘用,每年参与审查、评选云南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工作,自2022年起至今被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医疗机构运营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处理中,医疗合规,参与医疗损害纠纷诉讼及调解。此外田阳律师执业期间还担任省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2026年被曲靖麒麟区政府聘为法律顾问,熟悉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疫情防控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三重一大制度合规、合法。多年来经济、民商事诉讼、人身侵权等案件的代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精于诉讼业务、更善于从诉讼中总结经验以指导顾问单位法律服务及事务的处理。

田阳律师代理的红河联通公司与东佑房地产公司的案件被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编入《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案例》中。现担任曲靖麒麟区人民政府、云南润视荣光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云南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厚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初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恒伟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田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严密审慎、热情勤勉、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履行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田阳律师忠于律师事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名誉。在业界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著称,田阳律师以诚恳、谦和的待人态度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各级领导、客户、同事的认可和赞誉。

代表业绩

红河联通公司与红河东佑房地产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162号,代理红河联通公司

收录文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8辑

2009年7月10日,红河联通公司与红河东佑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东佑公司对联通公司位于个旧市金湖东路的房屋进行拆迁并进行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协议签订后,联通公司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腾空并交付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房屋已被拆除,土地已转移至东佑公司名下。但东佑公司未按期于2012年7月30日前交付约定置换的房产及车位,构成根本违约。本案最核心的裁判规则:若守约方已经履行完毕主要合同义务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该原则后被归纳为可得利益赔偿的"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前提原则"。

本案田阳律师做了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全程代理,二审判决赔偿损失1890万元,最终再审改判2726万元,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合同类纠纷裁判规则第47条,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领域的经典判例。打破了"合同解除后不得主张可得利益"的传统观点,明确在守约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形下,违约方应当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实现了对守约方利益的实质性保护。

代表客户

云南润视荣光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云南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厚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初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恒伟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东方环球(昆明)国际会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职务

田阳律师2021年9月18日受聘为昆明仲裁委员会委员;2021年12月23日荣获云南省律师专业证书;2022年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云南省文化旅游与大健康产业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律师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2022年10月田阳律师获得副高级职称;2025年5月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特聘教授;2026年推选为云南省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