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获荣誉】
1.承办的“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荣获重庆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重庆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2.承办“边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荣获重庆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十佳刑事案例
3.荣获重庆市律师协会首届重庆律师“十佳辩护词”大奖
4.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2021年度刑事办案能手
5.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2024年度刑事办案能手
【代表性案例】
1.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被评为2020年度重庆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渝北区公安局指控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在未经重庆某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下,组织班组工人生产、销售重庆某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产品32.935吨,非法获利5335.47万元。该案系知识产权犯罪实务中较少见的商业秘密犯罪,重庆同类型案例少(历年来仅几例),李文杰律师在承办本案后,渝北区检察院采信辩护人意见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不起诉后,曾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重庆检察系统将本案作为保护民营经济的典型案例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案被评为2020年度重庆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2.历时八年代理美国某集团控告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成功申诉,撤销此前检方的不起诉决定并实现定罪追责
2019年,李文杰律师代理美国某集团控告其中国区总经理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其投资的重庆某公司对公账户资金共计600余万元,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周某伙同美国诺林小股东、总裁,辩称重庆某公司未足额发放其应得的奖金,美国某集团总裁承诺给周某某涨薪并同意补发。2023年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本律师持续努力,通过整理大量证据、资料,认为周某某提出的对奖金的辩解不具有可采信,系恶意隐瞒证据,混淆奖金制度,套取资金行为本身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复查,层报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并经重庆市委政法委审核后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决定撤销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对周某以职务侵占罪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7月30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3.边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实现由重罪变轻罪以及刑期最终“实报实销”的有效辩护,该案被评为重庆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边某某委托锦恩公司开发的至尊宝平台为上游赌博网站提供大量支付二维码搭建收款渠道,已经构成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建议量刑6—8年。李文杰律师代理本案后,认为涉案至尊宝平台在案件中仅发挥二维码的聚合作用,不应按照非法经营罪打击。法院最终判决边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1年2个月,判决刑期与羁押时间“实报实销”。
4.西藏自治区政府原主席齐某涉嫌受贿罪案,圆满完成辩护
李文杰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其辩护人,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全部罪轻情节辩护观点,当事人及家属对辩护工作给予高度认可与由衷感谢,全程无程序瑕疵、无履职疏漏、无负面舆情,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精准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充分契合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要求,维护了司法权威与社会稳定。
5.田某涉嫌特大跨境赌博集团专案,涉案金额2.5万亿元
田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赌场涉案金额高达2.5万亿元,田某被指控个人获利1.65亿元。当事人系集团核心股东、商务部负责人,处于指控核心圈层,面临重刑与巨额追缴。团队以财务证据为突破口,穿透核查海量资金流水,提出核心财务证据取证程序违法、核算不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外籍人员对应的境外赌资不应计入犯罪金额。辩护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当事人刑期大幅下调,违法所得认定数额显著核减,彰显精细化证据辩护成效。
6.张某某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三人死亡)、敲诈勒索罪、非法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系跨境特大电诈集团案件
本案系由公安部直接指定重庆市公安局管辖的全国重大跨境刑事案件,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层级特殊,属于专项督办的涉外电信网络诈骗类重大集团犯罪案件。张某某系电诈集团重要成员,该集团旗下14个诈骗园区,张某某担任缅北著名园区包包寨的负责人,此前担任柬埔寨帝国大厦负责人,涉诈资金高达20余亿元。立案时,张某某被指控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三人死亡)、敲诈勒索罪、非法偷越国(边)境罪等多项罪名,李文杰律师从侦查阶段起担任张某某的辩护人,最终检察院采信辩护人意见,仅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致一人死亡)、非法偷越国边境罪三项罪名起诉。辩护人成功避免了对当事人的过重追责,较大限度下调整体量刑,从根源上化解当事人死刑的极端重刑风险,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王某涉嫌虚假诉讼案,从公安机关认为可以 “零口供定罪” 到成功不起诉
王某因亲属以诉讼、以物抵债方式实现债权,被其他债权人控告涉嫌虚假诉讼。侦查机关根据亲属借贷、资金回流外观,认定本案可零口供定罪,对当事人刑事拘留,案件入罪风险极大。李文杰律师跳出流水表象,聚焦基础债权真实性,挖掘多年前原始债权凭证,通过本息测算证实涉案借款系真实旧债借新还旧,厘清资金回流属于合法债务重组。同时通过行为逻辑反向论证排除虚假诉讼主观故意,彻底瓦解控方定罪逻辑。检察机关退查后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在公安认定可零口供定罪的极度不利情形下,成功区分民事债务纠纷与刑事犯罪,实现无罪处理,充分体现刑民交叉案件精细化辩护优势。
8.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案,判决骗取贷款罪宣告无罪
重庆市政协特邀专家委员、全国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涉三家大型国有银行贷款金额总计8000万元,李文杰律师提出关于贷款合同用途真实性应区分完全未履行、未完全履行的状况的不同状况;指出本案银行没有实质审查,李某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抵押,贷款期间随时可以清偿,在案证据显示不排除银行明知,没有错误认识,流向问题;而且审理时李某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暂时不能清偿,并非确定不能清偿,公安机关鉴定报告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等问题,该案判决骗取贷款罪无罪。
9.王某涉嫌内幕交易罪案,法院阶段介入促使检察院变更起诉,适用缓刑
王某被指控利用内幕信息购入某股票共计135.09万股,交易金额1294万余元,检察院阶段量刑建议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文杰律师代理该案件后,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分析,指出证券账户多次交易IP地址显示该案内幕信息提供者完全控制王某股票交易过程,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实质参与利益分配,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决定对王某适用缓刑。
10.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成功不起诉
本案系民营企业油料贸易引发的经济纠纷,当事人方某因油品贸易履约纠纷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李文杰律师介入后,精准区分民事商业风险与刑事合同诈骗,通过大量在案事实证实: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持续积极还款并以个人及家庭资产兜底清偿,案件本质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律师提出案件多重辩护要点,成功推翻刑事指控逻辑,最终检察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对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彻底实现当事人无罪。
11.刘某涉嫌虚假诉讼案,公安机关撤案
刘某多次向陈某及A建筑有限公司借款用于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总额九百余万元,A建司将款项归还陈某后,陈某并未归还刘某,刘某通过诉讼要求陈某与A建司还款。A建司向公安报案称刘某亲属与陈某存在大量资金往来,且款项来源均为刘某母亲,陈某已经将款项归还刘某亲属,刘某构成虚假诉讼。李文杰律师通过详细梳理刘某与陈某资金往来,提出刘某与其亲属资金之间不发生混同,案件证据无法证实刘某已经实际收到还款,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后撤案。
12.赵某非法采矿案,检察院不起诉
赵某任总经理的企业下属石灰岩矿区先后存在托管与自采行为,在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存在“超深开采”行为,公安机关依据勘探报告和存有“超深开采”结果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并移送审查起诉。李文杰律师介入后,详细梳理证据提出超深开采时间无法坐实,责任已经错位,赵某缺乏主观故意,企业一直依法依规经营。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13.李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促使检方庭后变更起诉,当事人重罪改轻罪终获缓刑判决
李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却并未获得公诉机关的缓刑适用建议。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李文杰律师接受委托后,本案最终迎来重大转机、取得圆满辩护成效——首次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起诉书的指控内容,既不同意变更罪名,也不同意适用缓刑。但辩护人当庭详细论证此罪与彼罪界分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高度重视。庭后,辩护律师提交详尽书面辩护意见及最高院、最高检指导案例,成功推动公诉机关撤销重罪指控,变更起诉罪名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下调;同时转变此前不建议缓刑的意见,重新开展认罪认罚程序并出具明确缓刑适用建议;一审法院亦全盘认可辩护观点,最终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14.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成功不起诉
李某系医药企业高管,因转让依托咪酯中间体制备工艺,被卷入 “上头电子烟” 涉毒案件,侦查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移送审查起诉。李文杰律师介入后,抓住三大核心要点:区分医药中间体与药品、交易早于依托咪酯管制生效时间、当事人受欺骗而无犯罪主观故意,提交辩护意见层层拆解指控逻辑。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认定 李某不构成犯罪,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既维护当事人职业声誉,也厘清医药中间体技术流转的刑事合规边界。
15.李某受贿案,大额受贿获得缓刑
原重庆市潼南区政协副主席李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潼南区政协副主席)与其丈夫(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蔡某)共同受贿500万元,李某单独受贿30万元。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对李某宣告缓刑。
16.樊某挪用公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大幅降低犯罪数额
西南医院副院长樊某挪用公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控樊某挪用公款1.2亿,受贿2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000余万,通过辩护,西部战区军事法院最终认定挪用公款7000万元,受贿8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000余万元,大幅减少犯罪数额。
17.韩某受贿案,成功获得缓刑
原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及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韩某涉嫌受贿罪案,2025年,重庆市监察委指定下级监委对韩某立案,韩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煤矿技改扩能审批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0万元,最终韩某判决适用缓刑。
18.控告朱某某在其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涉嫌职务侵占罪案,成功推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完成保交楼任务
某保交楼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长期处于资金短缺的状态,自住建委对该项目账户监管后发现,项目实际控制人朱某某利用担任项目公司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便利,通过违规为自己子女发放工资,同时涉嫌虚增工程款套取公司资金,完成对保交楼项目资金的非法占有。在项目缺乏后续资金无法完成验收时,仍然拒不归还,构成职务侵占罪。李文杰律师介入后,成功推动公安机关对朱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正式立案侦查,为后续追缴涉案资金、推进保交楼项目复工交付筑牢了刑事基础,有效维护了购房群众与项目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9.代理某知名电商平台公司控告三名员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案,成功推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
某知名电商平台公司在内部合规排查中发现,三名员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巨大。企业前期已自行整理材料、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链条零散、控告逻辑未贴合刑事立案标准,始终未能推动正式立案。李文杰律师介入后,详细梳理该公司及关联公司股权结构,明确涉案人员人事关系,细化涉案人员社保、工资发放记录,收集公司涉案项目全部OA审批流程,充分证实该公司员工在涉案项目中具有职务便利,且与公司财务人员共同配合办案机关在初查阶段梳理资金流向,充分证明涉案人员侵占公司财产,收受商业贿赂,成功推动公安机关对三名涉案员工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正式立案侦查。
20.盛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案件在侦查阶段撤案
盛某系原江津区区长王某的妹夫,王某案发后,盛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文杰律师接受盛某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经收集对盛某有利的证据,与办案机关反复沟通、交换意见,最终公安机关认定盛某的行为并非犯罪,决定撤销该案。
21.张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件在侦查阶段撤案
张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余元,公安机关针对本案成立专门调查组。李文杰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全案证据,认为本案系非法动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最终成功帮助张某取保候审,后续因没有犯罪事实,成功在侦查阶段撤案。
22.梁某涉嫌串通投标罪案,案件最终不起诉
公安机关指控梁某伙同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多家医院项目,涉案金额高达8863.9万元,并实际获利950余万元。其中,梁某作为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的联系人,被指控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卷入刑事程序。在本案中,李文杰律师围绕“法益未损+社会正当性”主线展开系统抗辩,2025年4月14日,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3.李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无罪结案
侦查机关最初以李某涉嫌毒品犯罪对其展开侦查,侦查结束后以妨害药品管理罪移送审查起诉。李文杰律师介入后,精准适用法律,严密论证李某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通过审查起诉程序的有效辩护实现了当事人在刑事法律评价上的“绝对无罪”。
24.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法院适用缓刑
A集团及关联公司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00多万,数额巨大,谭某系A集团直接负责人员,缓刑空间较小。李文杰律师代理该案件后,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法院适用缓刑。
25.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二审案,促使法院二审改判
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二审,吴某为赌博网站提供广告服务,非法获利高达1.4亿元人民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文杰律师在本案二审程序接受委托后,通过细致审查在案材料,指出本案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金额认定问题,最终促使二审改判有期徒刑3年半。
26.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法院采纳辩方意见,刑期实现大幅度减少
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建议量刑四年半,李文杰律师通过细致分析该案证据,指出案件关键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指控逻辑无法自洽,难以排除合理怀疑,法院采纳后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7.吴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审定罪免罚
吴某为赌博APP研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涉案资金超过2亿元人民币,法院最终采纳李文杰律师辩护意见,一审定罪免罚。
28.朱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最终不起诉
朱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过亿,检察院最终采纳李文杰律师辩护意见,最终认定朱某虽系软件开发者,但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最终成功不起诉。
29.秦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销毁会计凭证罪、虚开发票罪一案,案件最终适用缓刑
秦某某系重庆涪陵付某案中公司的财务总监,李文杰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等多程序中担任秦某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程序通过有效辩护使检察院采纳秦某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销毁、隐匿会计凭证罪两项罪名的辩护意见,最终涪陵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发票罪一罪对秦某某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