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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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江

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15117327397 教育背景:2010年至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执业领域:政企合规法律顾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业经历: 李和江律师,2018年正式执业,深耕: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金融借款、担保领域。 执业以来,承办大量民商事诉讼、非诉法律服务案件,服务兴义市鲁屯镇人民政府、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局、晴隆县人民政府三宝街道办事处、兴义市应急管理局、望谟县国家税务局、安龙县财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瀚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铭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 善于从全局梳理案件脉络,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各类疑难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与风险防控、政企合规实务经验。


代表业绩

四川弘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田园牧歌投资有限公司。收集工程造价材料、参与鉴定过程并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使法院判决金额高于鉴定金额。

贵州润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熊召斌。收集并整理相应付款凭证,归纳并分析原告与被告自然人关系。据此免除当事人雄武乡政府相应民事责任。

威宁县毕绿生态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四川伟业启航集团有限公司。分析伟业公司履约情况、合同有效性、结算有效性,分析审计署、省人民政府发出文件材料的性质。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保障被告当事人合法权益。

苏志春诉贵州金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招投标文件、阶段性审计文件等材料,推定最终工程造价金额,依据该金额作为诉请金额,避免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性拖延和费用垫付。

代表客户

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兴义市应急管理局

安龙县财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晴隆县人民政府三宝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