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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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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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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行为“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执罪”,而不是所有不能执行的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构成“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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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行为构成“情节严重”有三个标准:一是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二是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三是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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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拒执行为侵害的权益达到刑罚处罚程度才是“情节严重”,该罪保护的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以及债权人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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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的主体及证据收集
|1、构成拒执罪的主体必须是被执行人。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无论是有能力履行不履行还是无能力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无能力履行的不承担拒执罪,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才承担拒执罪。
|2、判决生效后,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也不构成拒执罪。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权利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实现自己已判决权利的法定期限,逾期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
|3、“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是拒执罪的核心。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既可以是积极的规避执行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法律文书。
|4、针对“拒执罪”需要收集、准备的材料。
(1)法院在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的各类文书。如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罚款决定书、拘留通知书。这类法律文书收集的越全面越好,更能证明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的措施的全面,也能证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性。
(2)律师应当积极的申请调查令,调取能调查的财产,用作被执行人逃避、隐藏、转移债务的书面证据。
(3)查询被执行人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能力履行的材料。如房产、土地使用权、银行存款及流水信息、车辆等财产信息;
(4)在房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土地时应查询自借款之日到查询之日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及历史变更信息包括《买卖合同》、税票、交易流水、《公证书》等内档材料,房子、土地具体信息越详细越好,这样才能更准确的了解情况为后续的工作铺垫。若在判决书生效后转移了上述财产构成“拒执罪”的可能性就很大。
(5)银行帐户、支付宝、微信交易流水应调取自借款之日到查询之日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帐户(包含已经注销的帐户)。这样才能更好的掌握被执行人的资金流向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有转移、隐藏的事实。
(6)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公司信息时,应当调取公司的全部内档,而不只是调取工商信息登记,以便查阅被执行人是否在债务被法院确认后故意以低于市场价转移股权。
(7)收集被执行人存在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书面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在平台上定住星级酒店、乘高铁、乘飞机、等信息、旅游、购买奢侈品等不符合限制高消费等行为,应该申请法院作出拘留或罚款的强制措施,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拘留或罚款应当认为的“情节严重”,若被执行人履行的拘留或罚款后再犯也构成“情节严重”。
(8)向法院申请调取被执行人拒不提交财产报告令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记录,若发现法院没有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相关文书时,申请法院作出该项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应该申请法院作出拘留或罚款的强制措施,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拘留或罚款应当认为的“情节严重”。若被执行人履行的拘留或罚款后再犯也构成“情节严重”。
(9)收集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无偿赠与、无偿担保等拒执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会有同一个圈子,可以通过日常的聊天、走访来了解情况的收集证据,若发现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还给别人担保等情况下应可以采取录音、拍照的方式收集该类证据。
(10)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为了拖延执行,如被执行人为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所有的执行案件中提起执行异议、虚假和解协议等拖延执行的行为。执行异议的裁定书、判决书、执行和解的调解书均可以作为拖延执行的证明材料。
(11)拒不执行的证据,如法院的作出了罚款决定、拘留决定书均未履行的。
(12)妨碍执行的行为,向税务机关调取相关的税务信息与已经知道的税务信息做对比,查实被执行人伪造财务报表、隐匿财产、销毁财务记录等妨碍行为。
(13)恶意逃避的行为。可以通过调取被执行人的户籍信息、法院卷宗中的地址确认书等材料确认其住址,在结合实际地址确认其是否搬家。经常打电话确认其长期联系不上。工商信息登记确认注销公司。这些行为都是在执行中的恶意逃避行为,还有好多大家早日常中注意收集。
(14)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辱骂、威胁、暴力法院工作人员时应当录音录像固定好证据。
(15)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协助执行、拒不交出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行为时应当做好录音录像保留好证据。
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导致债权人权利最终无法得以实现时,债务人拒不执行行为达到了刑法认定的“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才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的公信力。
结束语/Conclusion
被执行人、担保人恶意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的行为,导致被执行人、担保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不足以偿还债务损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拒执行为给法院执行工作恶意设置法律障碍,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拒执行为降低了被执行人、担保人的偿还能力,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让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拒执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应受到全体法律人的关注,督促该行为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