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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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 | 农村土地租赁超期风险与对策全解:法律红线、现实问题与处理方法

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滞后性,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经济的繁荣,城市进城的加速,很多农村变成了现在的“城中村”,现在城中村的土地就不再单一的用以种植而是担负了更大的责任,用途也就多种多样,作为农村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基层组织应如何应对土地的使用问题呢?

农村土地主要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等,建设用地则涉及宅基地、集体经营性用地等。宅基地上的房屋通常是村民自住的,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能用于商业、工业、经营性质的使用。

城中村内对于集体经营性用地通常是通过租赁来实现价值的,这样既可以高效地利用土地支持地方建设又可以提高村民的收入,怎么样的租赁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耕地只能用于种植,不能用于非种植的业态。若将耕地、林地租赁给他人建盖厂房、建盖成鱼塘都是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针对现在的超期合同我们要怎么处理呢?

(一)超期合同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在涉及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承包、租赁等活动中,这类合同往往因期限过长损害集体利益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主要表现的形式

1. 签订超出法定期限的合同:例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30年(一般耕地)或50年(林地);固定资产的租赁合同超过20年期限。

2. 擅自延长合同期限:未经法定程序或村民集体表决,通过补充协议、续签等方式变相延长合同期限。

3. 隐性超期条款:例如约定“自动续期”或模糊表述期限,规避法律审查。

4. 合同期限超过资产使用权期限:例如国有资产委托村集体管理和使用,管理使用期限是10年,村集体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将该资产对外按照15年出租并签订了租赁合同。

5. 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以口头约定长期使用土地。

6. 使用阴阳合同,备案合同期限合法,实际履行合同期限超期。

7.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使用土地,继续支付租金且出租方接受的,转为不定期租赁;未支付租金的,构成非法占用土地。出租方不接受的,要求腾还不腾还的。

8. 次承租人使用期限超过主合同期限,次承租人拒不腾还的。

9. 土地纳入征收范围后仍签订超期合同,征收程序未完成导致合同事实超期。

10. 租赁土地被划入生态保护区导致无法按期腾退。

(三)违反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限最长30年,林地等特殊用途可延至70年,超出此期限的合同条款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20年,要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相关条款无效(如第153条)。

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地方政府对农村集体资源使用期限的细化规定,例如部分地区明确禁止超过20年的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出租期限不超过剩余承包期限。

(四)处理方法

对现有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核查期限、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民主表决、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质、价格是否合理等《租赁合同》必备条款予以审查。


对现有超期合同的处理。通过谈判缩短期限或终止合同。对于已经终止的合同按照现有的政策进行比选或者招投标,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现有的租赁物进行租赁价格进行评估。整个过程都需要详细地记载并按照“四议两公开”完成整个程序。对明显违法且协商无果的合同,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能放任不管,损害集体利益。巡查中查处超期合同多数都是协商无果,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这类合同,管理者要重视起来。


责任追究与教育:对签订违规合同的原责任人(如村干部),若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问题,以教育为主;若涉及利益输送,需追责。加强基层干部法律培训,提升干部合同审查能力。


完善合同审查制度: 建立村级合同备案制,要求所有合同需经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第三方机构审核。


动态监督与公示: 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通过村务公开平台公示合同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土地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最长20年期限是为了保证集体利益不受侵犯,更加公平地维护集体利益和对土地使用权的控制。若允许租赁合同存续期限过长,将会影响租赁物的返还,与租赁交易的初衷相悖。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双方约定,约定的条件只限于当时签订合同时双方的预见能力,双方的预见能力终究有限,若存在长期的合同必损害一方的利益,只有限制最长租赁期限才有利于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的变更,是合同更加平等符合双方的利益。限制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还可以预防腐败的滋生,更有利于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