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说,这是个烫手的案子。
危险驾驶罪加袭警罪,任何律师接手,第一反应大概都是“争取好态度,求个从轻”。
毕竟袭警罪的量刑刚性就摆在那里,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缓刑的适用持审慎态度,尤其是在两罪并存的情况下,争取缓刑面临较大阻力。
凝视着面前从加拿大回国探亲的帅小伙陈向(化名,我的当事人),我内心五味杂陈,蹙眉思考如何为我的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只能寄希望于我的三寸不烂之舌争取少判些时间。
可当我翻到陈向的胸腔手术记录时,心里不免一紧——右肺大疱切除术,这是个会要命的旧疾。
我想,我得好好把那段执法记录仪视频一帧一帧看清楚。
2026年初的一个冬夜,陈向酒后驾车,在城区道路上追尾碰撞前方车辆,致两车受损,无人受伤。
交警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陈向涉嫌酒驾,经呼气测试后将其带往医院抽取静脉血样。
血检结果显示,陈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6mg/100ml,已超过80mg/100ml的醉驾入刑标准。
案件至此,陈向醉驾的事实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刑事立案条件,但是情节轻微,大概率能争取相对不起诉。
然而,意外却发生在了抽血环节——陈向拒不配合民警安排,在民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咬伤了民警。
经鉴定,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陈向的行为,从危险驾驶一罪,升级为危险驾驶罪与袭警罪两罪。
这个案子烫手。我再一次在心里默念。
袭警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缓刑适用率本就偏低,单纯袭警一项争取缓刑已属不易,更何况是危险驾驶与袭警两罪叠加。
法律博弈的重心由此展开——我思考的关键是:刑法评价的究竟是“咬人”这个孤立的动作,还是动作背后那个完整的人?
带着这个问题,我逐帧回看了执法记录仪视频。
视频里,陈向在被约束的过程中反复喊着“肺做过手术”“喘不上气”,挣扎之前曾因上厕所的诉求被拒而与民警产生言语摩擦。
这些细节单独看似乎无关紧要,但串联起来,勾勒出行为发生的完整脉络。
紧接着,我调阅了陈向此前在某医院的手术病历:右肺大疱切除术,术后医嘱明确“避免剧烈运动,避免胸部受压”。
一个做过肺大疱切除的人,胸腔本就脆弱,胸部遭受强力压制时那种窒息的恐惧和本能的挣扎,与普通人完全不同。
这一生理特质,是我理解陈向行为动机的关键切口——撕咬不是主动攻击,而是特殊体质在强制约束下的应激反应。
卷宗之外,我多次与陈向本人及家属沟通,试图还原案发前后的完整时间线。
这一细节虽不能免除醉驾的责任,但能说明其主观恶性不深。
同时,我梳理了陈向的社会关系:育有未满周岁的幼子,名下有一家企业正常经营,有固定住所,无任何前科劣迹。
随后抓紧时间将这些信息全部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手术病历一并提交给办案机关。
把这些信息拼凑起来,我的心里才算稍微有点底了,觉得可以冲击一下之前只是想一想的“缓刑”了。
最终,法院认定陈向犯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判决书明确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