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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张培培律师:商业保险并非逃避执行的“避风港”,保险并不“保险”

现如今,购买商业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商业保险正逐渐成为广泛使用的投资型理财工具。相信不少人也听说过保险法院查不到、可以实现“财产隔离”“避债”“避税”等说法。不少被执行人就此打上保险的主意,认为钱存在银行,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买成保险,就可以万事无忧,从而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事实是否如此呢,答案是否定的,商业保险并非逃避执行的“避风港”,保险并不“保险”。 


案情回顾

云南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毛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形成调解书,毛XX于2022年6月30日应向云南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8万元,若毛XX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毛XX还应向云南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7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毛XX未按照调解书上约定的期限向云南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付款,故云南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毛XX经法院查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14日终结本次执行。

本团队在接受云南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无意间得知被执行人毛XX曾在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过30万的商业保险,故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保险公司核实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后申请法院对该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扣划,最终实现回款的目的。


保险可被执行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其中,人身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理财型保险的收益等均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要求保险公司协助冻结、划拨。


可执行的保险类型

由于市面上保险种类较多,那么什么类型的保险可以被执行呢?简而言之,具有现金价值的储蓄型保险一般都可被执行,下面,律师梳理几种常见的可供执行的保险种类以供大家参考。

(1)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的双重功能。

两全险的常见种类:

普通两全保险、双倍两全保险、养老附加定期保险、联合两全保险等。

(2)分红险

分红险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在中国保监会的统计口径中,分红寿险、分红养老险、分红两全险及其他有分红功能的险种都被列入分红险范围。

(3)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属于一类保险产品。与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护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投资帐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保单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投保人投资账户资金的业绩挂钩。大部分保费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工具。

(4)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保单信息

1、法院主动查询

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商业保险信息。

2、律师调查令

在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的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保单信息,如该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后续可申请法院冻结、扣划。

3、通过登陆保险公司的官网利用被执行人的手机号查询

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登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官网、点击客户服务,就来到登陆界面,如下图所示:

此时,用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进行登陆,点击忘记密码,如显示“无此用户信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则被执行人在该公司大概率未购买过商业保险。

4、从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信息分析是否购买保险

在执行案件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流水等均系较为常规的做法,能据此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购买商业保险,一般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可通过前期调回的银行流水分析被执行人是否购买保险,如有购买保险的记录,则可根据具体的保险公司申请调查令查询保单的具体情况,如有现金价值,可向法院申请查封、扣划。


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如保险即将到期,直接扣划保单的现金价值会导致与实际投保价值大打折扣。此时,可选择先冻结,在冻结期间,可与被执行人谈判,如被执行人本身不想退保,大概率会选择拿其他财产用于执行,达成和解或全部履行。如无法达成执行和解,则可关注保险的到期日期,先行冻结,到期后进行扣划。

2、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等产品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低,但潜在可能获得的保障大,人民法院秉承比例原则,对该类保单一般不作冻结、扣划保单的现金价值,但现金价值数额巨大、超出合理保障范围的除外。

3、法院执行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保险金时,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及医疗费用,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生活、教育保障的保险产品,法院应当秉承审慎原则,在冻结、扣划保单现金价值及保险金时,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生活及教育费用。


被执行人投保的商业保险常常在执行案件中关注度较低,事实上,被执行人投保的商业保险的现金价值、保单红利等权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范畴,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试图通过购买保险从而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并不可行,可能还会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