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暨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时光回溯到1945年,历经十四年浴血奋战,中国人民终于迎来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这是正义战胜邪恶、光明战胜黑暗、进步战胜反动的不朽史诗。英烈先辈们用生命铸就了国家的和平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名誉与荣光,如同夜空中最璀璨的星辰,不容丝毫亵渎。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一直以来,侮辱英烈、侵害英烈亲属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网络上时而出现个别网友为博眼球,公然在社交平台上歪曲某著名抗日英烈的英雄事迹,以及发表恶意诋毁的言论等行为,这种行为激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愤慨。作为法律人,我们在铭记历史的同时,更要呼吁大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英烈尊严与后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赋予的“护盾”:英烈权益保护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守护英烈的坚固防线
《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施行以来,就像一座坚实的堡垒,为英烈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其核心条款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英烈事迹。这意味着,任何企图以不实言论或恶意行为抹黑英烈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信息平台也须对侮辱英烈内容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这一规定将网络空间纳入了英烈保护的范围,让虚拟世界不再成为违法者的避风港。
在维权路径方面,英烈近亲属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英烈近亲属通过法律途径,让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恢复了英烈的名誉。检察机关也可提起公益诉讼,当英烈近亲属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权时,检察机关就成为了捍卫英烈尊严的坚强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方位的人格权保护
《民法典》为英烈权益保护增添了新的力量。其中,人格权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英烈姓名、肖像、名誉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英烈的人格尊严在法律层面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英烈的名誉受到侵害时,其亲属不仅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等责任,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亲属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惩侮辱英烈的利剑
《刑法》规定侮辱英烈罪,公开侮辱英烈者,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这一规定彰显了法律对侮辱英烈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近年来,一些公然侮辱英烈的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违法者最终都受到了刑事处罚,这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罚,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警示,让人们明白侮辱英烈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亲属维权实操指南
1
证据固定——维权第一步
在亲属维权过程中,证据固定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对于网络侵权内容,要及时截图存档,包括发布时间、转发量、评论区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清晰地反映侵权行为的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例如,在某些网络侮辱英烈的案件中,侵权内容的转发量高达数千次,评论区也充斥着不良言论,这些截图都成为了重要的证据。
此外,还可以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通过公证处对电子证据固化,避免证据灭失。公证保全具有更高的证明力,能够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2
多元维权途径
亲属维权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民事起诉是常见的方式之一,可以主张名誉权侵权,要求赔偿。如2021年“辣笔小球”案,被告人仇子明在网络上恶意诋毁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判决其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判赔公益赔偿金。这一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让英烈亲属看到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英烈名誉的希望。
对于恶意造谣、诋毁英烈行为,亲属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程序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时,可向检察院申请启动公益诉讼,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益诉讼,确保英烈的尊严得到维护。
3
网络平台责任加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当发现网络平台上存在侮辱英烈的内容时,亲属可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如果平台不及时采取措施,将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促使网络平台加强对内容的审核和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例如,一些网络平台在接到侵权通知后,迅速删除了相关内容,避免了侵权行为的进一步扩散。
三
亲属自身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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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与隐私权
英烈亲属自身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若因英烈后人身份遭遇网络暴力或人肉搜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第1033条起诉维权。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迅速,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网络对英烈亲属进行攻击,侵犯他们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亲属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遗产与荣誉物质化保护
英烈遗物、书信等属特殊遗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禁止非法买卖或毁损。这些遗物和书信承载着英烈的历史记忆和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亲属要妥善保护这些特殊遗产,防止其受到非法侵害。
四
社会共治:人人都是英烈荣光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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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机制
发现侵权线索,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英烈网”或“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这一举报机制为社会公众参与英烈保护提供了便捷的途径。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英烈荣光的守护者,当发现侮辱英烈的行为时,及时举报,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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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也是社会共治的重要方面。我们要转发权威法律解读,抵制历史虚无主义。通过普法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英烈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英烈的尊严。例如,一些媒体会发布关于英烈保护法律的解读文章,我们要积极转发宣传,让更多的一代代后人们看到。
结语:
80年已然过去,但英烈的牺牲仍照亮民族前路。法律不仅是后人的武器,更是对历史的庄严承诺。愿每一位英烈亲属都能在法治的守护下,捍卫属于家族的荣光与尊严。让我们以法为盾,共同守护英烈的尊严,传承和弘扬英烈的精神,让英雄的事迹和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更加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