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对于诉讼律师而言,庭审表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值得反复去打磨庭审技能。无论案情是否复杂,我国法律规定最多只能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因此每一名出庭律师应珍惜自己出庭的机会,争取最大化发挥自身的作用。
由于“辅庭律师”一词并无权威定义且在多语境中被使用,故有必要明确,本文所称的“辅庭律师”,是指以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身份出庭,原则上在出庭的全过程中协助另一位出庭律师但必要时也可单独胜任庭审工作的律师。该定义侧重的是“自身出庭且辅助另一位律师出庭”,有的律所也称之为“主办律师”或“出庭律师”。
之所以关注“辅庭律师”,一是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中,的确需要两名执业律师共同出庭、打出配合方能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二是在其他案件中,辅庭律师的加入能够在不降低办案质量的同时,节省主办律师的时间和精力或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三是在律师团队的人才培养过程中,有着良好表现的辅庭律师往往能后续成长为优秀的诉讼律师;四是在应对庭审突发情况和事后复盘总结中,辅庭律师能提供额外的视角。
一、辅庭律师前期应完成的工作
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收到传票前,应已经完成案件评估、案例与法律法规检索报告、经团队讨论后与当事人确定了诉讼方案、证据材料的制作与提交等一系列前期工作。
无论上述工作是团队内其他人亦或是辅庭律师参与完成的,辅庭律师在准备庭审阶段的的第一步是全面熟悉既有的材料。因为即使是辅庭律师此前独立完成的材料,往往间隔一段时间后也会变得陌生。此外,若部分案件的情况有所变化,则需要对既有的诉讼方案加以调整。对此,辅庭律师应主动与团队其他成员商议。若确定要进行调整,则后续应及时约见当事人进行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二、收到传票后应尽快完成的工作
之所以强调无论团队此前分工如何,辅庭律师应把上述工作做到前面,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收到传票后可立即确定自己行程是否冲突,若无法解决应立刻说明,后续可能因此退出该案的办理;
(二)若自身行程允许,则继续承办该案,然后去确定另一名出庭律师的人选与行程。在此过程中,辅庭律师应熟悉案情并可做3-5分钟的口头汇报,这有助于其他律师快速了解案情并判断自己是否是参与本案办理的最佳人选。换言之,能否作出表述清晰、不冗不杂的口头汇报,也能反映出汇报人对案件是否熟悉,是否思考总结到位。相应的能力又会反映到后续庭审的现场表现。
若案情复杂,则辅庭律师应另行准备一个30分钟时长的汇报版本
(三)确定全部开庭律师的人选和行程后,辅庭律师与当事人即可开展一次高效且专业的沟通:一是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与合议庭成员,问其是否按时参加庭审或有无需要回避的情形;二是告知出庭的两名律师具体是谁,避免后续因更换承办律师而给当事人带来负面印象;三是及时告知当事人下一步的工作——庭前辅导(若有需要,则还包括及时提出回避或调整开庭时间的申请),并与其确定具体时间;四是可应对当事人临时提出的一些问题以及向当事人核实部分案情细节。若对当事人临时提出的问题没有充分的信心,则做好记录告知其在下次见面时一并答复。
律师应重视与当事人的每一次沟通,对接应专业负责,争取当事人感觉到事情在有序推进中,知悉自己以及承办律师已经做完的事和下一步将要做的事。切不可让当事人有被遗忘或疏忽的感觉。往往当承办律师间隔一段时间想起某案的客户时,对方已处于等待律师沟通的状态中了。因此,承办律师应主动引导与客户对接的节奏。
三、开庭前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与客户约好面谈时间后,两名开庭律师应共同接见客户,向对方说明庭审的流程以及各自在庭审中要完成的工作、争取达到的庭审效果。庭审时拟用的法律文书应交由客户阅览,并征求其意见。观察客户在听取汇报时的反映,以决定是否需要对某部分展开说明或针对客户的关切加以调整。
在此种沟通中,除非对方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储备,否则辅庭律师要避免法言法语的专业化表达,要使用听众能良好接收信息的表达措辞。说起来简单,但是实际操作中并无固定标准,因为当事人的专业知识储备或接收能力总是千差万别。建议辅庭律师准备一套完全白话的说辞,并具备在沟通中根据对方的反馈及时调整的能力。
若证据中有原件尚在当事人手中,建议辅庭律师此时获取并妥善保管。否则应确保证据原件能在庭审时出现。
对于当事人本人或其员工、证人、专家出庭的情况,则必须加以庭前辅导。若需要他们当庭发言,则除了庭审流程的介绍外,可模拟法官或对方律师对其提问。若案情确有必要,最好是举行一次模拟法庭来演练,以争取良好的庭审效果。但切忌不得违背律师的职业操守,承办律师可提出言语上精简表达的建议,但不能指使出庭人员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发言或要求出庭人员按照自己的观点当庭发言。上述工作完成后,即可形成庭审提纲,以供开庭使用。庭审提纲如何制作则不再赘述。
开庭前一天,开庭律师应准备好开庭时所携带的所有用品——既包括卷宗证据材料、也包括自己律师证原件、手机电脑、纸笔办公用品、律师袍等着装。笔者建议:形成上述物品固定位置摆放的习惯,一是方便自己第二天拎包即行;二是缩短自己检查或寻找时所耗时间;三是不容易遗忘和丢失。
确保自己第二天能在开庭前至少30分钟到达开庭地点。之所以强调是开庭地点而不是到达相应法院,是因为有些法院从门口到具体的法庭尚有距离或者法庭位置比较难寻。
提前到达,不仅是对法庭和对方律师表示尊重,也是给出庭的当事人呈现出靠谱的职业形象。此外,提前到达后尚有以下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笔者个人习惯是穿上律师袍后,先找到卫生间,对镜整理下着装,回到法庭后与出庭的当事人简单交流,安抚其情绪。庭审前15分钟则回到位置就座,将手机电脑调为静音,为电脑连接手机热点,按习惯摆好所有的物品和文书后开始心中练习庭审时发言的语速和语调,等待开庭。
四、庭审中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开篇时即说明,本文中的辅庭律师是需要当庭发言的。具体如何发言,一是要看与另一位出庭律师此前的沟通;二是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的效果,来针对性调整。当然,当事人的意见也应予以重视。
例如,对于证据材料繁多的建工案件,举证质证环节可以两人交替进行。在刑事辩护中,著名的田文昌律师则习惯于由辅庭律师毫无保留的进行第一轮发言,自己则负责在第二轮发言中进行回应和补充。也有刑事律师习惯于按照程序和实体辩护来分工。笔者也曾遇见过,两名律师按照攻防来分工的。可见,庭审中两名律师的分工并无固定格式,但两名律师均应熟悉掌握案件的全部情况,采取扬长避短的方式以求得更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是说服的艺术,就笔者经验来看,律师发言时应尽量少念稿,尽量面向法官发言。与此同时,发言者往往无法观察全场和思考其他问题。此时,辅庭律师应快速记录和核实。要记录得内容是对方的主要观点及依据,若法官/仲裁员有提问和发言,更应准确记录。
上述记录在庭中庭后皆有用处。在庭审中,用于梳理对方发言的主要逻辑,因记录者对案情已有深入研究,临场上即可完成对方观点的核查。首先核查对方的诉讼思路是否落入预期。若落入我方此前预期,则可推测出对方后续的主张和争议焦点,对此则直接启用事先制定好的庭审方案,相当于瓮中捉鳖。在足够充分的庭前准备下,对方的诉讼主张不可能完全超出预期,但部分观点超出预期是有可能的。其次,针对对方超出预期的观点和主张,核实是否有法律与事实方面的依据。辅庭律师翻阅此前的类案、法规检索报告,一般可迅速完成核实,必要时可现场进行检索。再次,核实对方的观点是否存在内在矛盾或可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解释;最后,可听取我方另一位律师的发言是否有漏洞,以及观察法官和对方律师的现场反应。
若是代理被告,理想状态是在第一轮原告发言期间完成记录,在另一位出庭律师发言期间完成上述核实并形成发言草稿,在己方另一位出庭律师发言完毕时,径行补充发言。
若是代理原告,则在一轮辩论结束前,专心于记录和核实,待第二轮辩论中发言。由于对方律师发言期间,要进行快速记录,因此建议在辅庭律师发言期间,另一位出庭律师阅读其记录与核实的内容。这种配合的效果在于庭审节奏不卡壳,向法官输出观点顺畅,并且我方发言扎实且紧凑,预留给对手临场反应的时间少。但打出这种效果的前提是,两位出庭律师在避免互相掣肘、各说各话、重复发言的前提上,高度熟悉案情和无间隙配合。
庭审有固定的流程,但突发情况也时有发生。一般而言,对事实和法律进行良好的庭前准备,可以应对一部分法官的提问。但笔者也遇到过,因对鉴定意见争议过大,而庭审氛围骤变的情况。若庭审仍继续进行,可转由此前发言较少的律师承担后续主要发言。
庭审结束后,辅庭律师应快速核对笔录,补充自己此前记录的漏点。若法庭允许,则直接拍照留存。
五、庭审后一周内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庭后工作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及时复盘;二是向客户口头和书面汇报;三是向法院提交书面补充意见。
众多同行已反复验证,及时复盘是提高庭审技能的不二法门。而且复盘最好是当天完成,因为人的大脑过一晚上会遗忘很多细节。两名出庭律师与旁听者一起复盘是最理想的组合,因为三方视角可最大程度还原庭审现场。此前庭审中做的记录,复盘时一并用上。
案件的走向对客户有切身的利害关系,无论客户是否参与了庭审,庭后都应尽快对其口头汇报。在复盘后,还要形成一份更加完整的书面汇报以供客户留存和反复观看。书面汇报应包括庭审的争议焦点及双方对此展开的辩论、法官/仲裁员的提问及现场反应、庭审目标的实现程度、预估案件下一步走向、律师的下一步工作。
在经过及时复盘和向客户汇报后,律师已经清楚庭审中的得失。对此,若需要补充论证或特殊说明,即可提交针对性的书面意见。若庭后书面意见只是对此前已提交文书和庭审观点的重复,则建议提交一份简要版。
结语
“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庭审技能的提升绝非一朝一夕可实现。甘当一个庭审的“挂件”,没有发挥出额外价值的辅庭律师,不仅是对客户和另一位出庭律师的不尊重,实际上也放弃了自我锻炼、成长的机会。辅庭律师前期可能会有拖后腿的情况,会与“切实发挥增益作用”的理想目标之间有相当大的差距,但对于律师而言,没有理由不精进自身技艺。与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