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7月中旬,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2026年度半年合伙人会议圆满举行。在会议备受关注的主题分享和二级市场推介环节,19位来自各业务团队的推介人依次登台,围绕各自深耕领域展开分享。分享内容横跨传统优势业务与新兴前沿赛道,既有专业经验的系统梳理,也有市场拓展的创新思考。
接下来,我们将这些干货满满的分享内容精心梳理,推出【坤源衡泰2026半年会嘉宾分享系列推文】。在接下来的篇章中,我们将逐一为您呈现各位推介人的精彩内容,以飨读者。他们将以专业的视角拆解复杂问题,以实战的经验启迪创新思维,以开放的姿态开拓合作机会。
我们期待,这一系列的分享能成为全体坤源衡泰人乃至行业同仁前行路上的一盏微光,未必光芒万丈,恰巧给或许正在困惑的你一点思考、一点启发,激励我们以更加开放的胸襟、更加包容的姿态,拥抱变化,共创未来。
《逆风才能扶摇——民商律师的再审手记》
在坤源衡泰2026年度半年合伙人会议上,我所民事实务中心主任蒋帅律师,分享了他关于民商事再审实务的经验心得。
没有照本宣科,更像是一场老友间的“办案复盘”。他说这些年在最高法院和各省高院办了不少再审案子,有些翻过来了,有些没有。
回过头看,翻过来的案子往往不是因为某一个惊天大发现,而是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了位。
下面分享七个实务要点,谈不上什么“秘籍”,但确实是他认为再审程序中容易被忽视、又确实关键的细节。
01
再审申请书:不是“再写一遍上诉状”,
而是在申请书中重塑故事
再审申请书是整个再审程序的第一道关,也是法官对我们这个案子的第一印象。很多律师写再审申请书的思路是:把一审、二审的理由再复述一遍,强调一下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结尾请法院依法再审。
这样写不能说错,但没有用。
法官每年要看几百份再审申请书,千篇一律的理由陈述只会让他快速翻过。真正有效的再审申请书,必须做到一件事:重塑叙事。
什么意思?原审的裁判文书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叙事——法院认定了某些事实,适用了某些法律,得出了某个结论。我们要做的不是在这个叙事里面挑毛病,而是构建一个全新的叙事框架,让法官看完申请书后,脑子里留下的不是原审版本的故事,而是我们重新讲述的那个版本。
具体怎么操作?我一般会先通读原审全部裁判文书,画出原审的逻辑链条:A事实→B事实→C法律适用→裁判结论。然后找这个链条上的“断裂点”——可能A事实的证据认定有问题,可能从A到B的推论缺乏中间环节,也可能C法律适用时遗漏了关键条款。找到断裂点后,申请书的核心结构就是:原审的逻辑链条是什么→在哪个环节断裂了→断裂导致的后果是什么→如果不从这里断裂,正确的结论应该是什么。
找到原审判决事实与法律之间的“断裂点”,针对“断裂点”补充对我方有利的事实,这就是“在申请书中重塑故事,让法官先入为主”。法官在正式开庭之前,应该已经被我们的叙事框架所影响,至少在心理上开始对原审裁判产生动摇。
02
庭前电子稿的对接:
庭审时间有限,信息输出要前置
再审案件的庭审时间通常不长,特别是审查阶段的询问。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如果我们还在花时间让法官熟悉案情,我们的有效输出时间就更少了。
在疑难复杂案件的庭审中,双方在有限时间之内输出的信息量的多少是非常关键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庭审之前做好全部的准备工作,包括和合议庭以及书记员对接好我方能够确定的庭审发言部分,如开庭陈述和举证质证等。
如果庭审之前,合议庭能够收到我方相关电子文件并记入笔录,这样我方在庭审中就无需等待书记员的记录而打断发言节奏,从而可以更顺畅地把我们的观点跟事实相对完整地呈现在法官面前。
同时,我方能比对方在相同时间内输出更多的内容,让法官天然更多接收到我方的信息量。
03
开庭陈述:三分钟说清楚来龙去脉
再审庭审的开场陈述,比一审二审更重要。因为法官对再审案件的案情可能不如原审法官熟悉,我们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他建立完整的画面。
最好三分钟之内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这三分钟怎么分配?我通常这样安排:前两分钟——说事实背景。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打官司,我方为什么感到不公。用最朴素的话讲,不要堆砌法律术语。第三分钟——说原审的问题。原审在哪些事实上认定有误,哪些证据没有采信或采信不当,法律适用哪里出了问题,然后说再审请求和理由概要。我们基于什么理由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怎么改判。点到为止,不展开论证。如果有时间,最后可以再加一句总结。
04
看着法官的眼睛说话:庭审不是念稿子
这一条看起来是“软技能”,但实际上非常重要。
很多律师在庭审中习惯低头念准备好的代理词,或者一直盯着自己的电脑屏幕。这样做的问题在于:我们失去了和法官之间的信息反馈通道。
庭审不是单向输出,而是双向交流。我们在陈述的时候,法官可能在点头,可能在皱眉,可能在翻材料——这些反应都在告诉我们:他对哪句话有反应,对哪个问题有疑虑,哪里需要我们展开说明。
看着法官的眼睛说话,前提是我们对材料足够熟悉,熟悉到可以把庭审当作一次“聊天”——当然是一次有专业分寸的聊天。
05
重点关注事实问题:不要教法官做事
再审中,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都很重要,但如果要排优先级,我建议优先关注事实问题。
原因很简单:法官对自己的法律适用能力有职业自信。如果我们在再审申请书中大篇幅论述法律适用错误,法官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法律怎么适用是我的专业判断”。但如果我们指出的是事实认定问题——某个关键证据没被采信、某个事实环节被遗漏、某份证据的证明力被低估——法官更容易认真对待,因为事实问题是客观的,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当然,如果法律适用确实存在硬伤,比如明显适用了已经废止的司法解释,或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最高法院指导案例相冲突,那当然要提。但一般情况下,与其花大力气论证法律适用错误,不如扎扎实实把事实层面的问题挖透。
06
让法官看得懂证据:重点证据一定要着重标记
这一条看起来是常识,但在实际办案中,很多律师的证据组织方式还是“堆砌式”的——把所有证据按时间顺序排列,提交一大本证据册,没有重点标注,没有摘要说明。
法官不是我们的助理,他不会花时间帮我们从几百页证据中提炼关键信息。我们要做的,是把最重要、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凸显出来。庭审中主动引导法官翻阅,比被动等待法官发现要有效得多。
07
庭后找法官讨论纠结点:打消法院的顾虑
庭审结束了不代表我们的工作结束了。
疑难复杂的再审案件中,有些顾虑是法官自己还没想清楚的,庭后找法官聊一聊,了解法官对这个案子纠结在哪里。这些信息对判断案件走向至关重要。
有时候法官的顾虑可能指向一个我们没想到的问题——比如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一个事实细节,我们在庭审中没有充分回应。发现之后,应当及时回去核实,如果确实需要补充说明,及时提交一份书面补充意见。如果发现当事人在某些事实上有不一致的说法,要提醒当事人及时澄清,避免法院因此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
再审案件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法官在决定是否裁定再审、是否改判的时候,需要打消法官所有的顾虑。我们的工作就是帮助法官扫清这些顾虑,而不是制造新的障碍。
技术之外:情理与常识——
再审逆转的真正底牌
上面七个要点都是技术层面的东西。但做了这些年再审,我越来越确信一件事:
如果从情理和常识层面打动不了法官,技术层面做得再精细,也很难让法官支持我们的诉求。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诉讼实务中一条实实在在的裁判逻辑。法官也是人,他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生活经验去机械适用法律。当一个裁判结论明显违背常情常理的时候,法官自己也会不安——这个结论如果判出去,社会效果会怎样?
再审案件尤其如此。一个案子走到再审,往往意味着原审的裁判结论至少在某一个层面上“不太对”——可能是事实层面,也可能是结论层面的不合常理。而再审律师要做的事情,很多时候就是把这个“不对劲”的地方找出来,用朴素的道理讲给法官听。
从常理出发寻找突破口,新证据往往藏在常识的盲区里。
很多人觉得“新证据”是再审中最难找的东西。确实,原审已经走完了举证质证程序,能在事后发现原审没有提交的新证据,难度不小。
但我发现,很多新证据其实并不是“新发生”的,而是原审律师没有从常识的角度去审视案件,忽略了一些看似不起眼但实际很关键的证据。
比如一个买卖合同纠纷,卖方起诉要求支付货款,买方主张货物有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原审中买方没有提交充分的质量异议证据,败诉了。到了再审,我们如果只是重复“货物有质量问题”,没有新的证据支撑,再审申请基本会被驳回。
但如果从常识出发:一个正常的买卖关系中,买方如果真的收到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他会怎么做?他不可能一声不吭地收下货物然后等到对方起诉才提质量问题——他会联系卖方交涉,会要求退换货,会拍照留存证据,可能会找第三方检测机构。这些行为如果真实存在过,就会留下痕迹。
从这条常识线索出发去挖掘,很可能就能找到原审中被忽略的交涉记录、检测报告、退货通知——这些就是新证据。
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用常识去判断“如果当事人说的是真的,那么应该还存在哪些证据”,然后去找。
很多时候,常识判断甚至会先于法律判断。法官在心里已经有了一个基于常识的“预判”,然后再用法律去检验和论证这个预判。律师如果只懂法律层面的技术操作,不懂得在常识层面去影响法官的心证,往往会陷入一个困境:我们的法律论证看起来无懈可击,但法官就是不采纳。为什么?因为在常识层面,法官觉得我们的主张说不通。
所以再审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找到法律上的错误,更是在情理层面重建法官对案件的信心。
我们要让法官觉得:这个案子翻过来是对的,不是因为我钻了法律的空子,而是因为这个裁判结果才符合公平正义,符合老百姓朴素的认知。
技术与情理,缺一不可
说到这里,可能有读者会觉得:那是不是技术就不重要了,只要会讲故事就行?
当然不是。再审程序有严格的法律门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十三项再审事由,不是靠讲故事就能满足的。我们必须有扎实的法律功底:知道原审在程序上有没有违法,证据认定有没有错误,法律适用有没有偏差。再审申请书要写得规范,庭审要准备充分,证据要组织到位。
技术是基础,情理是底牌。没有技术基础,再审申请连立案审查都过不了;但没有情理支撑,技术论证再精密,也很难真正打动法官。
逆风才能扶摇。再审也好,一审二审也罢,案子越难,越值得认真打。这是我们的信念,也是我们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