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渝法护商丨西彭法庭首用“执前扣划”助力营商环境跑出“加速度”》,该案由本所夏松涛、卢晶律师代理原告。在本所代理律师提出和论证“执前扣划”后,九龙坡法院西彭法庭联合执行局在全院首次运用“执前扣划”创新机制,在该案调解书生效后、进入执行前,直接将保全冻结款项划付至原告账户。调解书生效后仅4天,原告就收到全部案款,资金得到快速回笼。
案情简介
A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B总包公司工程款,B总包公司拖欠C供应公司货款,C供应公司又拖欠下游D公司货款。X某是C供应公司工作人员。
A、B、C、D四家公司先后签订多份多方抵债协议,约定C供应公司将对B总包公司的债权转让给D公司,B总包公司则以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两套房屋冲抵该债务。X某联系D公司,希望从D公司处购买其中一套房屋。为了方便过户,D公司在前述抵债协议中直接约定房屋接收人为X某,X某拿着抵债协议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后因X某未支付剩余65万余元购房款,D公司催收未果,委托本所夏松涛、卢晶律师代理。
代理难点
1、本案是典型的建设工程多层供应链导致的纠纷,涉案主体多、债务链条长、法律关系复杂。各方通过债权转让、以房抵债的方式清理“四角债”。基于合作惯例,案涉当事人约定以房屋抵偿上下游货款,同时为简化过户流程,特意变更房屋接收主体为X某。但X某未支付剩余购房款,导致委托人D公司资金无法回笼。因案涉房屋并未登记在委托人D公司名下,所以委托人D公司是否有权出售案涉房屋是关键。
2、因委托人D公司法律意识欠缺,且出于对X某工作单位C公司的信任,所以未与X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且与X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也从没有提及房屋价款金额。D公司委托时,自述不清楚案涉房屋是否过户至X某名下。所以委托人D公司与X某是否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否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证实房屋买卖价款金额是本案难点。
3、本案看似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背后却叠加债权转让、以房抵债、未签订书面合同等多重法律难点,由于案情复杂,审理周期较长,即便案件胜诉,后期执行回款金额以及回款周期存在不可控风险。
办案思路及过程
接受委托后,夏松涛、卢晶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涉资料,完整事实脉络,确认对方存在欠付购房款的事实。在立案后代理律师立即申请调查令调取相关证据,在确保案涉房屋归属于X某的情况下,对X某的银行账户和案涉房屋马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到X某银行存款44万余元。
两次庭审过程中,X某及其代理人曾一度主张与D公司不构成房屋买卖关系、以及房款已付清。但根据代理律师对全部抵债资料、沟通记录、交易脉络的梳理,即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综合整个抵债过程、指定收房约定、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可以印证双方建立事实房屋买卖关系,同时证实尚未付清的购房款金额为65万元,有效驳斥X某的抗辩观点。针对ABCD四家公司多层法律关系,代理律师制作了图示予以清楚说明,证实委托人D公司有权出售案涉房屋。
案情虽逐渐明晰,但代理律师考虑到,本案案涉当事人较多、案情复杂,审理周期必然漫长,即便一审胜诉,后续二审存在改判的不确定性,并且执行回款周期和金额存在风险,委托人的资金将无法短期回笼,并且委托人目前因资金周转困难存在经营风险。基于前述考虑,在法院组织下,双方开展多轮调解磋商,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前提下适度让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X某一次性向D公司支付购房款54万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新的问题随之出现,X某提出目前无法一次性筹措到54万元,能否先支付10万元,剩余44万元直接由已冻结的银行账户支付。但因该银行账户已被D公司查封,X某无法主动履行,按照传统法律流程,委托人D公司只能申请强制执行解决剩余44万元回款问题。对于委托人来讲,进入强制执行必然意味着回款周期的延长。同时,X某多次表示,目前生活困难,不希望承担执行费且银行账户冻结存在生活不便,希望快速解决本案,恢复正常生活。
解决方案
为打破前述履约僵局,最大化保障各方权益,夏松涛、卢晶律师跳出传统办案思维,经过检索,提出本案可适用“执前扣划”机制。在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详细论证本案适用“执前扣划”的可行性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执前扣划”。
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全面审查、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首次适用“执前扣划”,在本案调解书生效后、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前,直接依法作出扣划裁定,并协调执行部门对保全款项进行扣划,全部案款54万元在4天内直接划付至委托人D公司账户。
案件结果
调解书生效到54万元案款全额划付至委托人D公司账户,全程仅用了4天时间。对于委托人D公司来讲,无需进入漫长的执行程序,最快速回笼资金,缓解经营压力。对于X某来讲,不用成为被执行人,不用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利息等费用。本案也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首次启用“执前扣划”机制,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案涉款项一次性履行到位,以司法创新助力营商环境。
结语
法律文书上的结果只是阶段性成果,让权益兑现是律师办案的核心价值。本案中,代理律师夏松涛、卢晶层层拆解多层连环债务,主动探索创新司法机制,以创造性办案方式切实解决企业维权痛点。
法律依据
202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务人要求通过人民法院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部门负责办理。